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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免“被告”的 10 大专家妙计

时间:2022-07-02 21:08:55 编辑:袖梨 来源:一聚教程网

最近参加了一次网站法律问题的大“会诊”,觅得专家们的若干锦囊妙计,这里献与大家参详。如依计而行,虽不敢打什么保票,却也可以逢凶化吉,大大降低被人告上法庭的概率。
   互联网是不是治外“乐土”、不受现实世界法律的约束?曾经,很多人以为互联网就是一片可以为所欲为的自由天堂、人类社会之外的一个梦幻“租界”。不少“骨灰级”的网虫,甚至将“自由”视为网络的基本属性、神圣不可侵犯。如果说在成长的早期,互联网可以享受像小马驹一样的自由童年,那么当它一天一天走向成熟的时候,人类就该给它套上“缰绳”了。要不然,四处“撒野”会造成越来越严重的后果。互联网在中国的急速发展,也带来了形形色色的知识产权侵权、不良信息乃至网上诈骗等危及社会及互联网自身正常发展的种种法律问题,引发了越来越多的网络官司。
   越来越多的网站一不小心就触了“雷”,稀里糊涂地成了“被告”。随着现实世界对互联网的了解、参与的逐步加深,网站触“雷”的可能性会更大。曾经有过的天马行空的日子,恐怕就像美好的童年一样,一去不返了。如果网站不主动扫扫“法盲”,出师未捷先触“雷”,这个霉头倒得冤不冤?弄不好,炸得个人仰马翻、焦头烂额,甚至逼你鸣金收兵。
   阿奇最近刚好有幸以网站从业者的身份,参加了一次网站法律问题的大“会诊”,觅得专家们的若干锦囊妙计,这里献与大家参详。如依计而行,虽不敢打什么保票,却也可以逢凶化吉,大大降低被人告上法庭的概率。你道“会诊”的都是哪路高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版权局、社科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中国软件联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等等!
   计 1:心中无“网”
   转载作品,无论是什么传播介质的,都得遵守《著作权法》,别再以“网”为违法的借口,法律不会“网”开一面。如果恃“网”傲法,飞扬跋扈,祸不远矣!
   计 2:不用白不用
   有没有内容可以理直气壮地转用?有,一分钱不花,不必有任何侵权顾虑,那就是“时事新闻”。“时事新闻”以新闻要素( 五个 W ) 信息为限,如果除此之外含有作者的描写、评论、照片等等,那就属于“作品”了,有版权的,不能随便转载。
   计 3:先斩后奏
   急着用别人的作品怎么办?没问题,不必每篇都得先打招呼、征求同意,实际操作中不大现实。先用没问题,但一定要跟进两件事:一是注明出处,二是支付转载费用。不必担心成本,按你的转载费用标准来,哪怕一篇文章给一块钱,也行。要是连这一块钱也舍不得,那你的“红旗能打多久”,值得打个大问号!可以向首发媒体(网站) 支付转载费,也可以统一到版权中心登记,支付转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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